關于公布〈克拉瑪依市外來勞動力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目錄〉的通知
克人社發〔2017〕217號
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、區財政局、各企業:
為鼓勵外來勞動力到我市就業,根據市委辦公室《關于印發《克拉瑪依市鼓勵外來勞動力就業過渡性措施》的通知》精神,經研究,制定《克拉瑪依市外來勞動力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目錄》(以下簡稱《目錄》,具體見附件),現予公布,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:
一、本《目錄》適用于本市各類企業(以下簡稱用人單位)招用的非本市戶籍并簽訂一年以上(含一年)勞動合同的人員。
二、承接本《目錄》中工種的培訓,必須是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職業院校、培訓機構和公共實訓機構,符合培訓條件的大中型企業內部培訓中心(站),經人才管理部門、人社部門認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、技師工作(流動)站、技能大師工作室。
三、申請程序
1.申請材料:勞動者《身份證》復印件、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(簽訂與培訓工種相一致的勞動合同)原件+復印件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連續三個月以上繳納社會保險費明細賬(單)憑證、取得相應的職業培訓合格證書(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)原件+復印件、申請補貼花名冊(一式兩份)并錄入新疆職業培訓信息管理系統。
2. 審核撥付:申請補貼的用人單位提交以上資料到市區兩級公共就業局初審、人社和財政部門分別復審后,在市、區公共就業服務網站上公示申請單位或個人名單、補助項目、擬補助金額等,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,公示后無異議的予以撥付。
四、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人員同一年度內只可享受一次培訓補貼。
五、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依照《克拉瑪依市職業培訓補貼管理辦法》執行。
六、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。由克拉瑪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。
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市財政局
2017年12月28日